校园公告
【中考】晋城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15-06-10    浏览:3471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初中学校,市管民办高中、初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从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全面实施 “阳光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2.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停止招收特长生和择校生,完全中学停止招收免试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轨制以省厅文件一次性下达。我市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所有高一新生班容量不超50人。
  3.晋城一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分配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招生。
   晋城二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招生,分配计划面向城区招生。
   晋城三中、实验中学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招生。
   矿区中学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招生。
   凤鸣中学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招生,分配计划面向城区招生。
   泽州一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招生,分配计划面向泽州县招生。泽州县的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泽州县招生。
   其余各县普通高中在所属各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4.2015年,我市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10分,计入考生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总分10分,今年不计入考生中考成绩,作为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分数优先录取的参考科目。从2016年起计入考生中考成绩。
  从2015年起,我市普通高中录取,除省厅规定的照顾加分外,取消其它照顾加分
  5.今年,我市将把晋城一中80%、晋城二中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规制和报考人数,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另文下发)。优质高中分配到校的计划包含一定比例的课堂教学改革考核奖励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本县(市、区)优质高中不低于80%的招生计划(含课堂教学改革考核奖励计划)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
    6.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学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晋市教基字〔2013〕5号文件《关于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指导学校确定、公示和解释,要体现控制无序择校、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并将本县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实施细则于5月25日前以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考中心。
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的学生资格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确定、公示和解释。市直各校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晋市教基字〔2013〕5号文件《关于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公示后,于5月25日前以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考中心。
  中考成绩公布后,初中学校要对本校达线的分配到校学生资格进行重点审查,并再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有举报且证据充分的,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考生的资格继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分配到校资格,其指标不再递补。
  考生分配到校资格的原始材料由原读初中学校保存一年,备查。
  7.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划定全市最低控制线,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中考分数公布时,以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总数为基数,按普、职招生比例划定县城以上(含县城)高中和农村(民办)高中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示。不达最低控制线的学生,招生部门不予录取,学籍部门不予注册。
  8.晋城一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录取:市直初中和城区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线下50分(含50分,下同),泽州县初中和民办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线下100分,从高到低投档。
  晋城二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录取:录取分数在统招线下50分,从高到低投档。
  各县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录取,在确保指标完成率不低于90%的前提下,由各县教育局参照市局录取办法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招办执行。各县教育局制定录取办法时,对完不成优质高中分配计划的情况,要有明确的规定。
    9.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招考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市局成教科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任何超计划的学生不得注册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市教育局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10.省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市招考中心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于9月1日开学前移交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各高中学校于9月15日前到市教育局核对高一新生信息,逾期不予注册。市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经招考部门统一录取的我市考生,擅自跨市外出就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是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八公开",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体系。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对有违规苗头的学校要及早介入,跟踪检查,坚决纠正。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借助媒体予以曝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集中于8、9 两个月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市、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全程做好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扰乱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356-2066125;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0356-2066139;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356-2066186;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0356-2066108。
    

     晋城市教育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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