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公平”改革的7大亮点
时间:2013-11-21    浏览:2011

     11月15日,新华社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中,“公平”一词共出现了20次,引人瞩目。“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频繁出现的“公平”,清晰勾勒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走向,让人们期待。

  亮点1 国企民企 平等使用要素、参与竞争

  【决定亮点】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专家解读】“全会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这次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十分鲜明,二者没有老大、老二之分。”

  亮点2 城乡用地 实行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决定亮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专家解读】“同地同权同价解决了"要不要"的问题,更要依法实践。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赋权于民,以平等的产权、同等的收益为基础,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说。

  亮点3 公共服务 要素平等交换、资源均衡配置

  【决定亮点】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心保)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专家解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积极推行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让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

  亮点4 司法公正 每个案件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亮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底线。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让人民群众真切地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亮点5 机会平等 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和歧视

  【决定亮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专家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加强就业公平契合了我国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战略,让人才流动起来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

  消除就业歧视,将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亮点6 收入分配 缩小差距,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

  【决定亮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专家解读】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胡光伟说,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降低社会幸福感的重要原因。很多时候,收入高还是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看你的屁股坐在哪儿。只有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才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亮点7 社会保障 减少盲目性和特权,增加理性和平等

  【决定亮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涉及面广、利益调整较大的艰巨任务,与行政体制、金融税制、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一系列改革紧密关联,只有充分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持续,减少盲目性、增加理性,减少特权、增加平等,才可能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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